2021年浙江辖区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 | 外盘期货
2021-05-21 12:15:00 来源:
案例1:
李某自称是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(并无香港期货业务牌照)的代理商,向投资者出示该香港投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。李某先行设立由其控制的股指期货交易网站,再指使员工指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赚取微利,然后逐步让投资者加大投资金额,最终保证金损失殆尽。在短短的5个月里,李某招揽了32名客户,收取客户131万保证金,造成投资者损失94万元。
案例2:
柯某设立某公司,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招募人员,通过打电话、发微信等方式,招揽投资者观看直播间讲师对期货行情等的分析,引导投资者下载软件在境外“新西兰国王金融交易平台”进行黄金、原油等各类外盘期货、指数的投资,并收取投资者每手交易约40美元的手续费。业务员、业务组长、业务经理、讲师、讲师主管等人员按照不同比例对手续费进行分配,涉及人民币270余万元。最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进行了判决并处罚金。
请投资者关注:
一是根据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规定,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。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,也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。
二是正规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有严格规定,比率一般在5%-15%的范围内;而外盘期货往往用极低保证金比率来吸引投资者,其隐藏的风险远高于正规期货投资。